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伪造、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

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
刑法条文
第178条1款
量刑幅度
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;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;罚金、没收财产 【量刑情节】伪造、变造国库券等国家有价证券,数额较大(≥2000元)→3年以下有期徒刑/拘役/管制,并处或单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(≥5万元)→3至10年有期徒刑,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(≥20万元)→10年以上或无期,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(供参考)
减刑政策要点
存在涉案金额,三类犯,减刑从严
以上为概括性参考信息,具体定罪量刑以《刑法》及办案机关、人民法院认定为准;如涉及实际案件,建议咨询专业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