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加工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、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
刑法条文
第344条
量刑幅度
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
【量刑情节】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加工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、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,达到刑事立案标准(供参考)→3年以下有期徒刑/拘役/管制,并处罚金;涉案植物价值10万元以上、非法获利5万元以上、造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死亡2株以上等情节严重情形(供参考)→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
减刑政策要点
存在涉案金额,非三类犯,普通减刑
以上为概括性参考信息,具体定罪量刑以《刑法》及办案机关、人民法院认定为准;如涉及实际案件,建议咨询专业律师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