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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罪

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
刑法条文
第128条1款
量刑幅度
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【量刑情节】非法持有、私藏军用枪支1支,或气枪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、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1支,或军用子弹20发以上、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、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的→3年以下有期徒刑/拘役/管制;非法持有、私藏军用枪支2支以上,或气枪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5支以上、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,或军用子弹100发以上、气枪铅弹5000发以上、其他非军用子弹1000发以上,或情节严重的→3至7年有期徒刑
减刑政策要点
不存在涉案金额,非三类犯,减刑从严
以上为概括性参考信息,具体定罪量刑以《刑法》及办案机关、人民法院认定为准;如涉及实际案件,建议咨询专业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