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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驾驶罪

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
刑法条文
第133条之1
量刑幅度
拘役;罚金 【量刑情节】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、醉酒驾驶机动车(血液酒精含量≥80mg/100ml)、从事校车/旅客运输严重超员/严重超速、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→1至6个月拘役,并处罚金;血液酒精含量≥200mg/100ml、曾因酒驾被处罚等从重情节(供参考)→在上述幅度内从重判处拘役,并处罚金
减刑政策要点
不存在涉案金额,非三类犯,普通减刑
以上为概括性参考信息,具体定罪量刑以《刑法》及办案机关、人民法院认定为准;如涉及实际案件,建议咨询专业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