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
刑法条文
第138条
量刑幅度
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
【量刑情节】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不采取措施/不及时报告,致1人以上死亡、3人以上重伤或有其他严重后果→3年以下有期徒刑/拘役/管制;致3人以上死亡、10人以上重伤或后果特别严重(供参考)→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
减刑政策要点
不存在涉案金额,非三类犯,普通减刑
以上为概括性参考信息,具体定罪量刑以《刑法》及办案机关、人民法院认定为准;如涉及实际案件,建议咨询专业律师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