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报、谎报安全事故罪
刑法条文
第139条之1
量刑幅度
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
【量刑情节】在安全事故发生后,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,贻误事故抢救,导致事故后果扩大,增加死亡1人以上/增加重伤3人以上/增加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→3年以下有期徒刑/拘役/管制;导致事故后果扩大,增加死亡3人以上/增加重伤10人以上/增加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,或采用暴力/胁迫/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→3至7年有期徒刑
减刑政策要点
不存在涉案金额,非三类犯,普通减刑
以上为概括性参考信息,具体定罪量刑以《刑法》及办案机关、人民法院认定为准;如涉及实际案件,建议咨询专业律师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