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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守所关押未决犯(判决前)和余刑较短的已决犯;监狱关押被判处死刑缓期、无期、有期徒刑且余刑较长的已决犯。
判决生效后,余下的较长刑期通常会被交付至监狱执行;短余刑可能留在看守所。关押地点以《执行通知书》为准。
收到入监通知或执行通知书后,按上面记载的监狱地址会见;不确定可拨打看守所/司法局咨询。
一审判决后如不服可上诉,判决生效(或二审维持)后,剩余刑期超过3个月的,一般在一个月内交付监狱执行。
判决生效是起点;上诉期、移送文书、看守所与监狱衔接都需要时间,通常数周内完成交付。
关注家属收到的《执行通知书》上的交付时间与服刑监狱;之后按该监狱规定办理会见。
缓刑是判决时附条件不执行实刑;减刑/假释是判决执行中对已决犯缩短刑期或提前释放的制度,前提完全不同。
判缓刑者不在监狱执行,谈不上减刑;若在缓刑考验期违规或犯新罪会被撤销缓刑收监。
看清判决书'执行方式'一栏;如为缓刑,重点是遵守监管规定、定期报到,避免被收监。
有期徒刑、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;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。
看守所羁押期间可全额折抵,这对减刑起点与剩余刑期计算很关键,务必核实折抵天数。
以《执行通知书》记载的'折抵后刑期起止日'为准;如有异议及时向监狱或法院提出核对。